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严打”坑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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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新闻10月29日电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效。近日,总局选取七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案例一: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线下引流+私域直播”多重违法案

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通过”1元购10枚富硒鸡蛋”噱头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注册会员、加入微信群,构建私域流量池。其在直播及微信群中,将普通初级农产品”黑玛卡”虚假宣传为”法国兰蔻集团出品”,宣称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紧致抗皱”等功效,同时在会员注册环节未明示征得同意即擅自收集个人信息。

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综合裁量后作出警告及12.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案系新型营销模式下多重违法的典型,精准侵害老年群体权益,查办后有效震慑了私域营销领域不法商家。

案例二:苏州阿换网络科技私域直播虚假宣传案

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开展私域直播,外聘主播向中老年群体推介”君仙谷不老酒””舒康奇力子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却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效,且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真实性证据。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该案揭示了不法商家借私域直播隐蔽性,以”伪科学养生课”诱骗老年消费者的套路,为规范银发经济消费环境提供了执法示范。

案例三:滁州越强医药咨询短视频引流虚假宣传案

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健康讲座引流老年消费者至自建微信群,在群内推介药品灵芪红胶囊时宣称具有”永葆青春、延长寿命”等夸大功效,同时安排客服冒充消费者发布”效果非常好,再订2个月的量”等不实评价诱导下单。

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此案展现了”直播引流—私域欺诈—水军诱导”的完整违法链条,有力打击了网络”坑老”行为。

案例四:抚州东乡兵秀日化用品虚假功效宣传案

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在”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等产品宣传资料中,虚假宣称具有”淡斑美白””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功效,向中老年消费者销售却无法佐证宣传内容真实性。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该案警示商家不得利用老年人健康焦虑,对普通食品、保健品进行疾病治疗功效夸大宣传。

案例五:冠县怡鑫超市”一元鸡蛋”引流虚假宣传案

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以”一元购10个鸡蛋”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店,通过生产商网络直播、现场讲解等方式,将蜂亿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等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为具有”抗菌、降血糖、抗肿瘤”等医疗保健功能。

山东省冠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案件情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6万元罚款。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向老年消费者明晰产品定性,争取理解支持。

案例六:广州康尔美健康咨询会销虚假宣传案

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以老带新”引流,在宣讲活动中向中老年消费者宣称保健食品”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具有”消除斑块、改善高血压糖尿病、预防骨质疏松”等功效,却无法提供证据支撑。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有效震慑了会销领域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乱象。

案例七:威远瑞康之家”免费体验”虚假宣传案

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老年消费者免费体验”蜂胶苦瓜银杏叶软胶囊”,并播放宣称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糖尿病、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功效的视频,经查产品不具备疾病治疗效果。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裁量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60万元。此案揭露了”免费体验—制造焦虑—高价售假”的传统”坑老”模式,推动企业建立宣传合规审查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深化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聚焦私域营销、会销、短视频引流等重点领域,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切实筑牢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线。(赵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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