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广告法适用指南 规范执法管辖强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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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新闻北京7月23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下称《指南二》)。该指南通过明确广告违法行为管辖规则、细化责任主体监管要求等举措,旨在解决执法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远洋捕捞” 及重复管辖等问题,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准确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实操指引。

针对广告活动跨区域特性导致的经营主体 “多地受查、疲于应对” 难题,《指南二》以发布媒介为分类标准,系统梳理管辖规则:大众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电影等发布的违法广告,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监管部门管辖;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上的违法广告,则依据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确定管辖,并严格禁止重复管辖。

为杜绝执法中 “选择性管辖” 现象,《指南二》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违法案件的管辖必须覆盖全部涉事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等,不得仅处罚发布者而对其他主体 “一移了之” 或放任不管,确保案件查办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在提升执法协同效能方面,《指南二》进一步完善管辖机制:对于通过监测、举报、移送等渠道发现的违法线索,或下级部门存在管辖争议、执行困难的情形,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直接管辖或指定管辖,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执法格局,强化执法合力。

据介绍,《指南二》的实施将有效防范越权处罚、重复处罚等问题,切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广告法适用问题系列指南的制定工作,逐步健全广告监管制度体系,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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