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新闻4月30日讯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一规定剑指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尤其是对学校、幼儿园,新规明确了多种从重处罚情形,彰显了对特殊群体食品安全的重视。新规之下,市监局如何落实监管责任,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
明确重点监管对象与内容
新规要求市监局将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因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需接受更为严格的日常检查。委托承包经营或供餐的单位也被纳入监管范围,市监局需核查其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以及合同中食品安全义务的履行情况。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是检查的核心。市监局需定期检查相关记录,确保制度落地。例如,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每日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检查记录,每周对设备设施、食材存储等进行全面排查,每月进行总结调度。同时,监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配备及履职情况,尤其是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时“双总监”机制的落实,防止出现责任空白。
严格执法力度与处罚标准
一旦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市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罚款金额可从5000元提升至5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许可证。对于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1 – 10倍年收入的罚款。
玉溪市红塔区某幼儿园采购不合格鸡蛋案便是典型。该幼儿园食堂采购的鸡蛋被检出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超标 ,且未查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保存材料。市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若在新规施行后发生类似情况,且幼儿园存在其他违规情形,市监局将适用从重处罚条款,加大惩戒力度。
提升监管手段与技术能力
市监局需建立动态监督抽查机制。按照规定,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考核。例如,针对学校食堂的承包企业与自营食堂,设计不同的考核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法规、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确保考核的精准性与针对性。
协同工作机制的监督也是重点。市监局要检查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企业、供餐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查看定期会商记录。若未建立协同机制或合同缺失,市监局需责令整改,如昆明市市监局高新分局查处的昆明某学院食堂案,该学院食堂存在多处食品安全问题,首次检查责令整改后仍未完成整改,最终被处以4万元罚款 。若涉及协同工作机制缺失,市监局将依法依规进一步追究责任。
加强执法人员专业能力
新规对市监局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人员需熟悉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细化内容,能够快速判定违法行为,准确识别“从重处罚”情形,避免执法尺度不一。
为应对高频次检查和考核工作,市监局需合理调配资源,利用信息化记录平台等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与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如教育局)的联动,共享隐患信息,形成联合监管合力,共同织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网,让新规的每一项要求都能落到实处,守护好特殊群体的“舌尖安全”。(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