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市道新闻北京8月8日讯 为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助力优化消费环境与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组织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形成《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共 43 条,较原规章新增 8 条、删除 4 条、修改 13 条,主要聚焦五方面核心内容:
- 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完善投诉处理全流程,对投诉材料规范、不予受理告知内容、鉴定检测机构指定、委托调解程序及调解期限等进行优化;同时新增 “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 等条款,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行为。
- 优化管辖机制衔接:针对电商领域特点,新增规定:若电商平台未公示平台内经营者真实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管部门可将投诉移交平台住所地部门处理。此外,删除具体举报管辖权及争议解决条款,强化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的衔接。
- 提升处理效能与维权获得感:新增投诉回访问效机制、告知方式规范、重复举报处理规则及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等,既增强基层部门处理工作的可操作性,也推动消费环境源头治理,提升群众维权体验。
- 明确 “生活消费需要” 判断标准:从消费行为、投诉特征等维度,新增 “生活消费需要” 的具体判断情形,并授权省级、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细化规定,回归消费者投诉与行政调解制度本源,保障维权资源合理分配。
- 统一多渠道处理流程:明确通过 12345 热线、信访等渠道转办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均需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及标准办理,实现各类渠道处理规则的统一。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根据社会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力争尽快出台实施,以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保障。(赵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