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新闻北京7月8日电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件事” 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为个体工商户转型提供便利,同时加大培育帮扶力度,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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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办理流程方面,《意见》有诸多明确举措。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可通过直接变更的方式,依法保留字号、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及年度报告等经营要素,减少了转型过程中的繁琐手续。“个转企” 后,还能同步办理税务、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提高了办事效率。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保障了转型后企业的正常经营。
《意见》聚焦促就业惠民生,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重点关注 “成长型”“发展型” 和 “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将其纳入培育库进行动态管理和梯度培育。在就业政策支持上,加强对转型后企业的倾斜,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助力解决用工需求,同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税收方面,转型后企业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着重强调,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模式选择,严禁强制、诱导其转型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有关 “个转企” 数量、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切实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让个体工商户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