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新闻4月26日讯 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近年来易发多发的价格投诉举报问题,面向全省旅游经营者发布专项通告,全面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行为。
通告对不同类型旅游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旅游景区方面,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需严格落实特殊群体门票减免政策;推行联票优惠的多景区,应允许游客选购单独景点门票。同时,要严控门票外收费项目,经批准的额外收费景点须在售票点及网络平台公示,严禁违规设“园中园”收费,禁止将讲解、摆渡车等服务与门票捆绑销售。
住宿领域,酒店、民宿及网络平台需规范客房定价,保持节假日价格稳定。要明确公示退房时间及手续费标准,杜绝缩短住宿时长变相涨价、随意加价售房、单方面毁约等行为,严禁价格欺诈。
餐饮服务方面,经营者需保证饭菜量足价实,做到明码标价全覆盖,清晰标示主食、餐具等有偿服务价格,明确免费项目。菜单应避免模糊表述、缩小计价单位误导消费者,禁止使用“两套菜单”欺诈,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景区商品零售及宗教游览场所,经营者销售特色商品要确保货真价实,杜绝夸大宣传、以次充好;规范香烛定价,明码标价,防止出现“天价”现象。此外,旅游景区停车场作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优惠停放政策。
通告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分别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罚款。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社会各界及消费者积极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法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