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今年晋中市出台的第一部民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近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在市城区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围绕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底数,督导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条例》内容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注册登记、通行安全、停放充电和法律责任等。市市场监管局抓住“关键点”,结合《条例》,开展“现场检查+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围绕“主题线”,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引导、鼓励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相关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群众正确选购电动自行车。拓展“覆盖面”,普法过程中,邀请媒体记者代表参与其中,进一步壮大宣传阵势,营造出全社会知法守法良好氛围。
在做好《条例》的宣传时,执法人员还对头盔“新国标”进行宣贯。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以下简称“新国标”),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全面替代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新国标”在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新国标”发布前,80%的头盔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而一些商家赠送的头盔也多为不合格产品。针对消费者关心的自行选购头盔时的注意事项,执法人员重点推广“五步法”(即看、闻、按、戴、问),避免购买到“三无”产品和没有3C认证的产品。
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打造清朗的电动自行车交易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和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装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净化市场;将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安全头盔纳入年度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安全头盔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让消费者骑得安全。(陈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