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疫情防控期药品的经营管理,净化药品市场秩序,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扰乱药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严禁非法经营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登记为零售的,不得从事批发业务。
严禁扰乱防疫药品市场价格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防疫药品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保持价格总体平稳,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品的销售价格,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强制搭售、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微信群、朋友圈、视频、直播等社交平台购买药品,药品质量安全不仅无法保证,由于个人隐私限制,也给追溯和维权带来较大困难。提示消费者应到正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药品,并保留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经营企业销售防疫药品应合理考虑单人单次购买数量,防止盲目抢购。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药品的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通过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